各班级:
根据《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侨大学工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侨大学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华侨大学工学院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审细则》等文件要求,现将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1个名额)
(1)符合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基本条件;
(2)学年课程成绩优良率原则上不低于80%,无不合格课程,无补考、重修记录;
(3)科研成果突出;
(4)社区表现分不低于98分;且无违规违纪行为;
(5)以《华侨大学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计算奖学金评选推荐顺序,按班级择优推荐,并参加国家奖学金汇报答辩展示。
二、本科生国家奖学金(8个名额)
(1)符合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基本条件;
(2)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3)学年绩点、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名列班级前5%(结果不可四舍五入),无不及格课程,无学术不端行为;
(4)评奖学年必须参加科技创新活动,且获奖者优先;
(5)评奖学年在大一/大二年级时必须参与志愿服务或社会实践,评奖学年在大三年级时必须参与学院组织的公益劳动;
(6)申请同学需参与汇报答辩;
(7)评奖学年社区表现分不低于98分,且无违纪纪录;
(8)《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60分以上;
(9)综合素质测评德育测评分不低于90分;
(10)评奖学年未受处分或通报批评;
(11)有意向申请且符合条件者各班级皆可推荐参评,最终结果由评审委员会择优评定。
三、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26个名额)
1、学年绩点班级前25%、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班级前25%,无不及格课程,无学术不端行为,班级在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中以综测顺序择优推荐,每班至多推荐4人参评;
2、必须为当年度“阳光成长计划”成员(见附表);
3、当学年必须参加科技创新活动,且获奖者优先;
4、评奖学年在大一/大二年级时必须参与志愿服务或社会实践,评奖学年在大三年级时必须参与学院组织的公益劳动;
5、上学年社区表现分不低于98分,且无违纪纪录;
6、《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60分以上;
7、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8、当学年未受处分或通报批评;
9、如果名额不能满足班级分布时,班级间优先以绩点相对值(该同学绩点除以班级平均绩点)排序,最终由评审委员会评议确定。
三、材料与时间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相关材料
(1)国家奖学金汇总表(仅研究生需要)、审批表、成绩单以及成果佐证材料(论文扫描复印件、专利授权证书扫描复印件、获奖证书扫描复印件等,其中SCI/SSCI//EI论文需提供图书馆盖章的论文检索页、中科院期刊分区表),所有成果获得时间均在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间取得,纸质版、电子版均需要于9月29日12:00前以班级为单位提交至柴茂源老师处,电子版文件命名为“年级-专业-姓名-国家奖学金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请。班级推荐名单须在班级内公示且公示无异议。
(2)国家奖学金答辩汇报会将于10月8日下午举行。汇报PPT需于10月7日晚17:00前发送至柴茂源老师处,现场不可变更材料。汇报中所有成果获得时间均在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间取得,逾期提交材料、缺席汇报会等视为放弃申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材料
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成果佐证材料(论文扫描复印件、专利授权证书扫描复印件、获奖证书扫描复印件等,其中SCI/SSCI//EI论文需提供图书馆盖章的论文检索页、中科院期刊分区表),所有成果获得时间均在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间取得,纸质版、电子版均需要于9月29日12:00前以班级为单位提交至柴茂源老师处,电子版文件命名为“年级-专业-姓名-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请。班级推荐名单须在班级内公示且公示无异议。
2024年9月25日
华侨大学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