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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侨大学工学院2024年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10-17   来源:    阅读:

各班级:

根据有关工作安排,现将我院2024年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条件

我院有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本科生一等奖学金名额1人

申请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我院全日制港澳本科生、全日制华侨本科生。评审根据《华侨大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条件

(1)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5)学年内无因违规违纪受到校级警告及以上处分;

(6)学年社区表现量化考评结果排名在本楼栋住宿生的后30%且低于98分者不可参评;

(7)本科生一等奖学金学业条件:学年学习成绩排名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50%(若在单独成班的境外生班级,上述排名位于班级前25%);

(8)有以下情况者,优先推荐。积极参加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和学生活动等工作并表现突出的;担任校、院、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工作表现突出的;学年内各课程成绩均为及格以上的。

二、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申请条件且有意向申请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准确填写相关申报材料(材料详见《需要申请学生准确据实填写的系列材料》文件夹),并提交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2023-2024学年成绩单、获奖证明等材料(以上材料均提交电子版),于2024年10月20日12:00前提交至柴茂源老师处。

2.学院审核评选与公示。

3.提交学校。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学生申报材料提交至学校,最终名单以学校公示为准。

三、补充说明

奖学金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质量要求高。请各位同学务必高度重视,以“对自己负责”的态度认真按要求填报各项材料。对于逾期申请与以及未按规定报送材料的同学视为放弃申请。

华侨大学工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4年10月17日

附件:

1、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2、需要申请学生准确据实填写的系列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