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华侨大学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华教金[2024]号)、《关于做好2024年港澳台侨学生及外国留学生社会捐赠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校学[2024]7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做好我院2024年港澳台侨学生社会捐赠奖助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香港青少年教育基金会洪嘉恩教育基金(1人)
香港青少年教育基金会洪嘉恩教育基金面向在校全日制香港本科生、研究生申请,奖励金额为3000元/人。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一国两制”方针;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5.教育基金申请者,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申请资格。
(1)当年度内因违规违纪,受到校级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2)社区表现量化考评结果低于98分的;
(3)违规使用无牌、套牌、超标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或违反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等有关规定的。
(二)具体条件
1.符合基本条件;本科生入学累计学习绩点不低于2.3。研究生学习成绩合格,且在学习上有明显进步。
2.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香港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资助者;
(2)申请者是香港公共屋邨住客;
(3)虽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况,但家庭经济确实困难者,申请时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家庭收入证明;或由学院根据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情况提供说明材料。
(三)优先条件
1.积极参加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和学生活动等工作并表现突出的;
2.担任校、院、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工作表现突出的。
二、李喜发香港学生奖学金(1人)
李喜发香港学生奖学金面向在校全日制香港本科生、研究生申请,奖励金额为2000元/人。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一国两制”方针;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5.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申请资格。
(1)当年度内因违规违纪,受到校级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2)社区表现量化考评结果低于98分的;
(3)违规使用无牌、套牌、超标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或违反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等有关规定的。
(二)具体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本科生学年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50%(若在单独成班的境外生班级,上述排名位于班级前25%)。研究生课程优良率达60%以上。
(三)优先条件
1.积极参加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和学生活动等工作并表现突出的;
2.担任校、院、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工作表现突出的。
三、林秀华香港学生奖学金单项奖(1人)
单项奖用于奖励积极参加学校活动,在社会实践、为校服务方面表现突出或在校级以上(含校级)各类文体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香港学生,奖励金额为800元/人。
具体要求:
(1)境外生单独成班的本科学生学年学习绩点不低于2.5;境内外学生合班的本科学生学年学习绩点不低于2.3。
(2)申请者需提供参与社会实践及为校服务方面的证明或各类竞赛的获奖证书;社区表现分在本楼栋前70%,或考评结果虽居楼栋后30%,但综合考评成绩不低于98分,且无违规违纪行为。
(3)品行良好,本学年没有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各类奖学金兼得关系
1.本批次社会捐赠奖助学金之间不可兼得。
2.同一评审项目的奖学金和助学金不可兼得。(如陈明金澳门学生奖助学金、黄仲咸华侨华人学生及海外留学生奖助学金)
3.本次奖助学金与《关于做好2024年社会捐赠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校学〔2024〕74 号)中的各类社会捐赠类奖助学金不可兼得。
4.对于2023-2024学年期间,已获评中国政府奖学金、福建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陈嘉庚奖学金、陈江和“一带一路”奖学金、华文教育奖学金、“同心助学 松柏成才”助学金的,不可兼得本次奖助学金。
5.2024年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建议获奖人选可申请本次奖助学金。
五、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申请者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汇总表excel、佐证材料(志愿服务工时、社会实践、竞赛获奖等,如有需提交),打包为一个文件夹,命名为“年级-姓名-xx奖学金申请”。
2.所有材料务必于11月26日中午12:00前发送至邮箱:2122112012@stu.hqu.edu.cn,邮箱主题命名为“年级-姓名-xx奖学金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华侨大学工学院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