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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院关于评审2021-2022学年新生“阳光成长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1-10-18   来源:    阅读: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新生“阳光成长计划”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符合《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中规定条件的2021级全日制学生。

二、资助内容及标准

本科生“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主要为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研究生“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主要为国家助学贷款。其中,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430元/月、330元/月、280元/月三个等级,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月330元左右,资助时间为10个月,从2021年9月至2022年6月。

阳光成长计划成员认定同时作为“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等各项困难补助、社会助学金发放资格的审核依据。

三、名额控制与等级确定

各学院新生阳光成长计划名额的总数应控制在境内新生人数的25%以内(本科生与研究生名额分列)。其中,获一等本科生国家助学金人数不得超出境内本科新生人数的5%;二等和三等人数在助学金总人数和总金额的范围内各学院可自由分配。

实际资助需求总量较少、已通过奖学金等方式自立而无需直接资助、希望通过勤工助学获取资助的本科新生,如符合“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申请条件,应纳入“自立生”类别,以便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其它奖助项目,但“自立生”名额应控制在境内本科新生人数的5%以内。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精准帮扶政策精神,推进我校精准资助工作,本科新生中为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等,经核实,原则上可获得一等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需结合学院实际情况)。

四、评审要求

1.“阳光成长计划”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和学校对他们的关爱,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做好“阳光成长计划”评审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根据《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附件1)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落实“量身订做、套餐配比”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这是资助工作的核心环节,资助计划的制定应做到:新申请与续申请有别、普困与特困有别,权利与义务结合、无偿与有偿结合、长期资助与短期资助结合。

3.重点关注特殊群体、受疫情或洪涝灾害影响较重的地区学生、少数民族困难学生等,做到物质关怀与精神关爱并举。

五、评审步骤

第一阶段:学生自主申请、班主任谈话组织评选、学院逐级审核

1.学生自主申请:

即日起至10月18日,学生进入学校主页-信息门户-办事大厅-基本信息,对本人基础信息进行确认(已提前通知,具体操作详见附件3)。完成信息确认后,学生自愿向学院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和资助申请(网上资助申请可同时进行,须通过信息门户办事大厅进入“阳光计划”系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陈进强贷学金的学生还应按要求准备材料(附件4)。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学院根据《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对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进行认定及公示。

第二阶段:学校进行网上名额设置及学院网上审核。

1.学校进行网上名额设置:

  11月3日,学校进行网上“阳光计划”系统的名额设置。

2.学院网上审核:

11月4日-11月9日,学院分别以年级辅导员、资助辅导员、院系权限登陆信息门户办事大厅的“阳光计划”系统进行逐级审核。

第三阶段:学校审批及材料报送(11月10日至11月16日)

1.11月10日至11月11日,学生资助中心进行系统审批。

2.11月16日前,各学院从系统中导出《“阳光成长计划”汇总表》、《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名单汇总表》(新贷)、《陈进强贷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本科生及研究生各一份,纸质签字盖章后与学生申请贷款材料一同报送两校区学生资助中心,以上汇总表及《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6)电子版发送至zztx@hqu.edu.cn。老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新贷材料与新生新贷材料一同报送

第四阶段:资助落实(11月17日至12月上旬)

1.贷款审批:预计12月上旬,学生资助中心、中国银行分别审批陈进强贷学金申请材料、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材料。

2.勤工助学申请:本科新生勤工助学岗位已在上学期本科老生阳光成长计划评定通知中强调各单位自行预留,待本科新生阳光成长计划名单公示后,岗位申请即刻开放,本科新生阳光计划成员可自主申请。

3.国家助学金发放: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从9月份开始发放,具体补发事项将另行通知,请各学院届时根据要求造表。

六、其它说明

1.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申请助学贷款中的学费部分将由学校直接扣缴作为2021-2022学年的学费。

2.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陈进强贷学金的学生需在信息门户办事大厅的阳光计划系统中申请,已获得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陈进强贷学金。

3.应充分重视并发挥“阳光成长计划”在育人成才方面的作用,“全面培养”与“重点关注”相结合,通过感恩教育、技能培训、义工锻炼、人文关怀、树立典型等多种形式对“阳光成长计划”成员进行全方位的培养,提升“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的综合素质。

4.学生资助相关数据均以“学工系统基础信息”中的数据为准,请各学院认真审核“学工系统基础信息”相关信息。

附件:1.《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

2.2021-2022学年新生阳光成长计划名额分配表

3.2021-2022学生学工系统基础信息确认操作指南

4.贷款系列表格

5.2021-2022学年本科新生国家助学金等级名额分配表

          6.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华侨大学工学院

                                                                                               2021年10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