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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届毕业生就业登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05-09   来源:    阅读:
 
   
各学院:
学校将继续依托“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对2011届毕业生离校派遣和就业情况统计进行就业登记,报送就业方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登记的对象
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研究生招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并于2011年毕业的本、专科(高职) 生和非在职研究生。
二、就业登记的办法
(一)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类型分为以下九类:
A类(已签约):毕业生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被录用为公务员或党群机关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经登记、签订劳动合同并有人才中介机构代理、有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接收函或与人才中介机构签订就业协议等,毕业时领取《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就业。
B类(有接收函):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出具接收函,不需要《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工作。
C类(定向委培):定向、委培毕业生回原定向、委培单位就业。
D类(灵活就业):毕业生以灵活方式就业,其中包括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等。
自主创业指创立企业(包括参与创立企业),或是新企业的所有者、管理者,包括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
自由职业指以个体劳动为主的一类职业,如作家、自由撰稿人、翻译工作者、中介服务工作者、某些艺术工作者等。
E类(升学):毕业生专科升本科、考取研究生、考取第二学士学位等。
F类(出国出境):毕业生已(拟)出国、出境留学或工作等。
G类(国家地方项目):毕业生参加国家、地方项目就业,例如选拔为“选调生”、参加志愿者服务计划等。
I类(暂不就业):毕业生暂无就业愿望,拟升学、身体健康原因及其他原因暂不就业。  
J类(待就业):毕业生有就业愿望,但尚未就业。
其中,D类(灵活就业)毕业生在毕业离校时应填写《福建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登记表》(见附件1),登记表由所在学院备案,作为学校就业统计和就业工作评估抽查的依据。
(二)学院负责就业老师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请对打*号的所有栏目认真填写,具体填写说明:
1.对就业类型为已签约、定向委培或国家地方项目(选调生)的毕业生,档案、户口迁转地址栏目填写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机构,格式要求:**市人才服务中心。毕业时持《就业报到证》,就业情况列入就业率统计。
2.对就业类型为有接收函、灵活就业、出国出境、国家地方项目(志愿者服务计划)的毕业生,档案、户口迁转地址栏目的填写参照附件2,毕业时持《待就业报到证》,就业情况列入就业率统计。
3.对就业类型为升学的毕业生,档案、户口迁转地址栏目填写录取学校,毕业时不给发放《就业报到证》或《待就业报到证》,就业情况列入就业率统计。
4.就业类型为暂不就业或待就业的毕业生,档案、户口迁转地址栏目的填写参照附件2,毕业时持《待就业报到证》,不列入就业率统计。
学院在进行就业登记时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选择就业类型,制作就业方案并统计学院就业情况。学校就业工作部门根据就业方案的档案转递地址、户口迁移方向办理档案投寄和户口迁移。
对就业类型为“待就业”类型 的毕业生,学校将根据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1年我省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11〕52号)将其档案统一转递至生源所在地,同时户口迁回原籍。
(三)学院进行就业登记的时间为5月3日-6月3日;就业办从5月中下旬开始审核各学院就业方案,并于6月4日关闭“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学院的录入系统。
(四)凡在6月4日前以灵活方式就业或有就业愿望但未就业的毕业生,需分别填写每人一份的《华侨大学2011届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附件3)、《华侨大学2011届毕业生待就业登记表》(附件4);以上各类《登记表》(就业网下载中心下载)由学院统一组织填写,并于6月10日分别送交两校区就业办备案,作为就业统计和就业评估抽查的依据。
三、就业登记工作的要求
各学院要落实就业信息登记工作领导责任制,建立就业跟踪、就业统计、就业分析等工作制度,由专人负责就业信息登记工作;学院党政领导要随时掌握毕业生就业进展状况,做到心中有数;要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毕业生就业统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学校将在6月份对学院所报信息进行核查,对错误率较高的单位及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各学院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辅导员,要能熟练操作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系统,并对毕业生进行指导。若有疑问,请及时与就业办联系(联系人:郑志民、许旭辉,联系电话:0595-22691552、0592-6160358)。
附件:1.辅导员就业情况登记系统使用说明
  2.就业派遣方向及档案、户口迁转地址
  3.《华侨大学2011届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
  4.《华侨大学2011届毕业生待就业登记表》
 
 
 
                                     学生处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抄送:各学院党总支。
学生处2011年5月4日印发            
附件1:
辅导员就业情况登记系统使用说明
  各学院负责毕业生就业的辅导员通过“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进行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工作,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各学院通过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大中专院校职员平台→就业管理→就业方案登记→选择要登记的同学→点击上方“就业登记”功能键,打开毕业生就业登记管理页面进行登记。如下图所示:
 

              
 
       学院管理员界面
 
 
 
注:加“*”号的编辑框为必填栏,请如实认真填写,保证毕业生就业信息真实、准确,同时也方便今后数据统计。

 

附件2:就业派遣方向及档案投递地址
生源地
派遣方向
档案投递地址
福州市
生源所在县市人事局
福州市人才市场
厦门市
生源所在县市人事局
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
泉州市
生源所在县市人事局
泉州市人才服务中心
漳州市
生源所在县市人事局
漳州市人才服务中心
龙岩市
生源所在县市人事局
龙岩市人才服务中心
三明市
生源所在县市人事局
三明市人才服务中心
南平市
生源所在县市人事局
南平市人才服务中心
宁德市
生源所在县市人事局
宁德市人才服务中心
莆田市
生源所在县市人事局
莆田市人才服务中心
上海市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重庆市
重庆市人事局
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天津市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高校学生管理与就业处
广东省
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广州市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山东省
山东省人事厅
济南市山东省人事厅毕业生就业处
江苏省
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南京市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浙江省
浙江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杭州市浙江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陕西省
陕西省教育厅
西安市陕西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陕西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辽宁省
辽宁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沈阳市辽宁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贵州省
贵州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贵阳市贵州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山西省
山西省教育厅
太原市山西省教育厅学生处
海南省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海口市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湖南省
湖南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长沙市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湖北省
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武汉市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河南省
河南省教育厅
郑州市河南省教育厅学生处
河北省
河北省人事厅
石家庄市河北省人事厅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安徽省
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
合肥市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江西省
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
南昌市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四川省
四川省教育厅
成都市四川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
甘肃省
甘肃省人事厅
兰州市甘肃省人事厅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教育厅
哈尔滨市黑龙江省教育厅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生源地

派遣方向

档案投递地址

吉林省

吉林省教育厅

长春市吉林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云南省

云南省教育厅

昆明市云南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

青海省

青海省教育厅

西宁市青海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南宁市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银川市宁夏回族自治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

乌鲁木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呼和浩特市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西藏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社会发展处

拉萨市西藏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社会发展处

北京市

派遣方向

档案投递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

北京市东城区人事局

北京市东城区人才服务中心

北京市西城区

北京市西城区人事局

北京市西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北京市崇文区

北京市崇文区人事局

北京市崇文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北京市宣武区

北京市宣武区人事局

北京市宣武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