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就业园地

您的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就业园地 > 正文

关于做好2012年冬季征兵工作的通知(泉州校区)

时间:2015-04-19   来源:    阅读:

各学院:

2012年冬季征兵工作已经开始,为配合武装部门做好今年征兵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条件

1. 对象:本次应征对象为全体在校生和2013届毕业生,限男性。

2. 年龄:在校生年龄放宽到22岁,大专毕业生年龄放宽到23岁,本科毕业生年龄放宽到24岁。

3. 身高体重:男生身高162厘米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标准体重=〈身高-110〉公斤)

4. 视力: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具体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91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二、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抚安置政策外,还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 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2. 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含)以上荣誉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详见参动〔20096号文件)。

3. 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三、时间安排

1. 201210 22日至1029日为学院组织、动员、报名阶段,学院填写《华侨大学2012年冬季征兵报名汇总表》(附件)。

2.各学院于1030日前将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hqubys@hqu.edu.cn,纸质版加盖学院党委公章交至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3. 111129为政审、身体复查、走访、定兵阶段

1210日至1231日,为新兵交接、运输阶段。

学生如有具体政策问题需要咨询,可直接到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机电楼338室)咨询。电话:22691552

附件:华侨大学2012年冬季征兵报名汇总表

 

华侨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华侨大学2012年冬季征兵报名汇总表

序号

学院

姓名

出生年月

1990-1-1

生源地

民族

年级

政治面貌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高职

专业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备注:本次只统计男生,于1030日前发送邮件至:hqubys@hq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