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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院2016年研究生推免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15-09-08   来源:    阅读:

为做好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公示三天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一、推免生工作要求

1.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系主任、教授代表等组成,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长,秘书由工学院研究生秘书担任。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郑力新

成员:郑黎鸰、庄铭杰、张育钊、王佳斌、潘书万、张景聪

秘书:黄鹤、黄德天

2.推免生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原则。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综合能力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研究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3.推免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涉及到学校、学院的声誉和考生的利益,学院高度重视此次推免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在认真总结历年推免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加强对推免生政治思想、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等方面的考核,积极而慎重地做好这项工作,做到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择优录取、公正合理、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二、推免生名额分配

我院推免生原则上向三个方向推荐,以优先满足该学科各方向对推免生的需求。这三个方向是:物联网工程、通讯技术、光电工程。推免生必须参加关于学科基础知识的研究生复试,复试分笔试和面试,内容涉及计算机编程语言C、电子电路、信号处理、通信技术、检测技术等知识。具体复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推荐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境外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本科毕业后无出国留学或参加就业的计划。

5.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GPA(平均学分绩点)原则上在同学院同专业同年级排名前50%以内。

6.外语水平条件:

非英语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不低于425分,英语专业学生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艺术、体育类学生可适当放宽。

7.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在学习成绩相近的情况下,经学院审查后报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优先推荐:

(1)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等;

(2)本科学习期间,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有技术创新或发明、作品经鉴定具有实用价值;

8.对有特殊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在本科学习阶段取得以下优异成绩者,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1)在综合或单项全国大学生竞赛(专业或学术类)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均为前三位)。

(2)获得省、部级以上个人奖项;

9.为充实学校政工干部队伍、鼓励在“挑战杯”全国课外科技作品竞赛等课外科技实践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继续攻读研究生,学校给学工部、团委单列推免指标,具体办法分别由人事处和学工部商研究生院、团委商研究生院后另行发文。

四、推免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推免程序

(二)时间安排

1.推荐阶段

(2) 9月21日学院将初选推免生名单连同有关材料报送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 学校审核、确定推免生名单,并在在校研究生招生信息主页(yjszs.hqu.edu.cn)进行公示。

(4)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校正式发文确认并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审批。

2.接收阶段

(1) 9月28日起,学校组织所有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网上报名。学院上网查看并审核报考本学院的推免生信息,对符合条件的推免生及时发送复试通知并通知推免生上网确认。根据学院推免生接收工作实施细则,各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推免生(含外校推荐生)进行复试,并确定推免生拟接收名单。

(2) 10月22日前经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并由学校统一发送网上待录取通知,学院通知推免生上网确认。

(3) 10月25日前未落实接收学校的,推免生资格自动取消。

(4) 学校审定推免生接收名单: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报送的拟接收推免生名单进行审定,并在校研究生招生信息主页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校正式发文确认并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审批。

五、推免原则

1.研究生名额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所有列入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研究生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

2.学院按下达指标数(2人)确定推免生名单。如报名优秀学生较多,可报候补名单并注明候补顺序。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收回推荐名额并统一调配。

(1)各学院提出的推免生候选人不符合条件的;

(2)各学院未按时完成推荐工作的;

(3)符合条件学生自愿放弃申请,各学院不再组织推荐的。

4.推免生的推荐学科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并不得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就业和出国留学。

六、其他

1.推免生是由学生本人自愿申请,推免资格一旦被考试院审批确定,不得放弃。如因学生不诚信等问题浪费学校推免指标的,学院将对非诚信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在入党、评优、评选中采取一票否决制。

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和学籍,并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凡被学院按程序推荐并被华侨大学正式录取的推免生均给予不低于往年公费生的待遇,同时可享受学校制定的研究生论文、培养等推免生专项资助及各类奖励。

3.学校设立推免工作监督举报电话:22693678(纪检监察办公室)、22692539(研究生院)。22690103(工学院)。

华侨大学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