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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审工学院2022-2023学年新生“阳光成长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2-09-26   来源:    阅读:

各班级: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阳光成长计划”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符合《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中规定条件的2022级全日制学生。

二、资助内容及标准

本科生“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主要为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研究生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主要为国家助学贷款。其中,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430元/月、330元/月、280元/月三个等级,资助时间为10个月,从20229月至20236月。

阳光成长计划成员认定同时作为“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等各项困难补助、社会助学金发放资格的审核依据。

三、名额控制与等级确定


序号

年级

阳光成长计划总人数

国家助学金

自立生

一等

二等

三等


1

22大数据

15

3

3

5

4

2

22光电

14

3

3

4

4

3

22物联

14

3

3

4

4

4

研究生

7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精准帮扶政策精神,推进我院精准资助工作,对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经核实,原则上可获得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须结合班级实际情况)。

补充说明:根据国家政策,我校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已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330元/月。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如符合“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申请条件的,不再重复参评国家助学金,但可申请“自立生”类别,以便参与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其它资助项目。

四、评审要求

1.“阳光成长计划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和学校对他们的关爱,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做好“阳光成长计划”评审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班级要高度重视,根据《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附件2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落实“量身订做、套餐配比”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这是资助工作的核心环节,资助计划的制定应做到:新申请与续申请有别、普困与特困有别,权利与义务结合、无偿与有偿结合、长期资助与短期资助结合。

3.重点关注特殊群体、受新冠肺炎疫情和自然灾害影响较重的地区学生、少数民族困难学生等,做到物质关怀与精神关爱并举。

4.应做好资助材料归档工作,对每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阳光成长计划”评审等材料进行分类建档封存,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班级阳光成长计划评审会需要提供会议照片,其中照片中尽可能显示类似“阳光成长计划评审会”等横幅、PPT、黑板板书标识。

五、评审步骤

第一阶段:学生自主申请及班级评议审核926日至1010

1. 学生自主申请:

学生进入学校主页-信息门户-办事大厅-基本信息,对本人基础信息进行确认(已提前通知,具体操作见群通知),完成信息确认后(未确认无法进行后续操作),学生自愿向学院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并通过信息门户办事大厅进入“阳光计划”系统进行网上资助申请,认定申请需填写《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4正反面打印),班级根据学生困难认定情况,进行下一步阳光成长计划评选。其中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陈进强贷学金的学生应按贷款系列表格的要求准备材料(附件5)。

2. 班级审核: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的评议小组,根据《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附件2对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及公示。根据评议结果填写《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第二面(附件4)、《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评估表》(附件3)、《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7),以上材料提交时按照评定等级排序。

第二阶段:材料报送(1011日至1013日)

各班级将附件3、附件4、附件7,如有贷款还需提供附件5要求的材料,按照评定等级排序,于10月13日下午16点前报送到团委229办公室,附件7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5581@hqu.edu.cn,命名为“xx年级xx班级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阶段:资助落实10

1.贷款审批:学生资助中心、中国银行分别审批陈进强贷学金申请材料、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材料。

2.国家助学金发放: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从9月份开始发放,具体补发事项将另行通知

六、其它说明

1.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申请助学贷款中的学费和住宿费部分将由学校直接扣缴作为2022-2023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3.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陈进强贷学金的学生需在信息门户办事大厅的阳光计划系统中申请,已获得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陈进强贷学金。

3.各学院应充分重视并发挥“阳光成长计划”在育人成才方面的作用,“全面培养”与“重点关注”相结合,通过感恩教育、技能培训、义工锻炼、人文关怀、树立典型等多种形式对“阳光成长计划”成员进行全方位的培养,提升“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的综合素质。

4.学生资助相关数据均以“学工系统基础信息”中的数据为准,请各位同学认真审核学工系统基础信息”相关信息。

附件:2.《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

   3. 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评估表

   4. 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5.贷款系列表格

   7.2022-2023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华侨大学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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