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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工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时间:2022-09-20   来源:    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系统推进学生综合评价改革,不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华侨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华大学〔2022〕10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应坚持德育为先、学业为主、五育并举、多元评价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记实测评与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对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德育测评与综合表现测评两部分组成。德育测评是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前提和基础,应贯穿于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全过程。综合表现测评包含学业学术素质、创新与实践能力、身心发展与文化素养、劳动教育与公益服务四个方面,其分数总和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评奖评优过程中,绩点排名符合相应等级评奖范围的同学,以综测排名高低排序评奖。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工学院全体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二章 德育测评

第六条德育测评满分为100分,80分及以上为达标。德育测评80分以下的,为不达标。德育测评不达标的,则综合素质测评不达标。

第七条德育测评涵盖学生在政治思想、道德修养、遵纪守法、集体精神等四个方面的表现情况。

一、德育测评以正面引导和负面清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若无违反评价指标言行的视为完成指标内容,应按照该指标分数进行加分;若出现负面清单言行的,应根据实际情况扣分。

二、评价指标

1.政治思想(40分):全体学生应立大志、明大德、成大才、担大任,积极参加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内地学生还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志存高远,坚定信念,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记“两个确立”,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港澳台侨学生还应自觉拥护祖国统一、拥护“一国两制”,立志成为为港澳长期繁荣稳定和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做贡献的坚定爱国者;华裔新生代及留学生还应立志成为了解和热爱中华文化、对中国友好、主动担当中外交流合作的使者。

2.道德修养(20分):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学术道德,不断提升个人品德;爱校荣校,爱院荣院,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热心公益,诚实守信,举止文明,作风正派,刻苦学习,自强不息,勤俭节约,积极参与“节粮、节水、节电”、环境保护等专题教育活动,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3.遵纪守法(20分):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弘扬正气、建设平安校园,无违法违纪行为。

4.集体精神(20分):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研究院)、班级组织的各种活动,热心为集体和同学服务,自觉维护集体荣誉和合法利益。

三、德育素质测评扣分标准

1.内地学生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港澳台侨学生有背离祖国统一和“一国两制”的言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华裔新生代及留学生有破坏中外友好的言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德育测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得分直接记为0分。

2.言行举止不文明,损害学校、学院名声,或有违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以及学术道德现象,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人每次扣1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人每次扣20分;不积极参加专题教育活动的根据相关情况每人每次扣3-5分。

3.违反校规校纪,受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的分别按照每人每次3分、5分、10分、15分、20分进行扣分。其中社区违纪视同通报批评。酗酒滋事、打架斗殴的,每人每次扣5分。参与网络刷单、网络贷款的,一经立案,每人每次扣8分。经查实,学生有赌博、盗窃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德育测评记0分。

4.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研究院)团校培训、运动会、升旗仪式、宪法日、学术道德讲座,班级组织的主题班会、主题团日等集体活动者按缺席次数扣分,每人每次扣3分。无故未按时完成易班活动,每人每次扣3分。

5.一学年中,无故未落实每日健康打卡,并劝说无果的,3-5次扣3分,6-8次扣6分,以此类推;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或谎报核酸结果的,一次扣3分;未按要求办理进出校手续,或隐瞒行程、私自外住的一次扣10分。以上行为造成疫情防控风险的及情节严重者按相关处分办法处理。

6.“青年大学习”未完成者,第一次扣1分,第二次扣2分,以此类推。学习强国周总结未达标者,第一次扣1分,第二次扣2分,以此类推。

7.社区表现分处于楼栋后30%,且累积分低于98分者扣1分。

8.取得校级及以上科技创新、社会实践项目立项,项目中止或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立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扣3分,项目成员扣2分。

9.学生因事请假或晚归的,应提前向舍长报备,舍长及时报告给班级委员。无故夜不归宿的或无故晚归的,每次扣1分。

10.班级应严格落实手机袋制度和班级考勤制度,上课缺勤或未交手机的,每次扣1分;上课出现吃早餐、睡觉等其他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处,每次扣1分;未提前向班主任请假,后补假条超过三次的,扣1分。

第三章 综合表现测评

第八条综合表现测评满分为100分,各部分分数比重为学业学术素质(60分)、创新与实践能力(13分)、身心发展与文化素养(13分)、劳动教育与公益服务(14分)。

一、学业学术素质(60分)

主要测评学生在当学年所取得的学业成绩,以规定课程的平均学习绩点为主。计算方法为:学业学术素质分=(学业绩点+2.5)×8。

二、创新与实践能力(13分)

主要测评学生在当学年参加科技学术竞赛和学科竞赛、社会实践活动等情况。计算方法为基础分+奖励分。

  1. 科技创新主要测评学生在科技学术竞赛、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学术科技讲座、报告会的情况。

    1.该项基础分2每学年需至少参加一次(项)以上的科技学术竞赛、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或参加院级及以上学术科技讲座、报告会,满足如下情况之一即可获2分:

    (1)参加院级及以上各类学术、科技竞赛活动。

    (2)参加院级及以上学术科技讲座、报告会。

    (二)社会实践主要测评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调研和考察、就业实习、企业走访等活动的表现情况。

    2.该项基础分为2分。每学年需至少参加一次(项)以上的社会实践(寒暑假社会实践)、企业实习、企业走访、校企合作交流活动方可得分(外单位组织的活动需提供证明)。

    3.奖励分为9分。有下列表现者可获得奖励分(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各项可累计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9):

    (1)取得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立项且已成功结项的,按照以下标准加分。延期结项的不予加分。

项目级别

负责人

团队成员


项目级别

负责人

团队成员

国家级优秀

2

1

省级优秀

1.5

0.5

国家级结项

0.75

0.5

省级结项

0.5

0.2

(2)在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竞赛中获院级以上奖项,队长和队员按排名先后加分标准如下:

奖项

“互联网+”、“挑战杯”系列竞赛加分标准

获奖层次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排名

1

2-3

4-5

6-9

1

2-3

4-5

6-9

1

2-3

4-5

6-9

国家级

5

4.5

4

3.5

4.5

4

3.5

3

4

3.5

3

2.5

省级

4

3.5

3

2.5

3.5

3

2.5

2

3

2.5

2

1.5

校级

3

2.5

2

1.5

2.5

2

1.5

1

2

1.5

1

0.5

院级

2

1.5

1

0.5

1.5

1

0.5

0.25

1

0.5

0.25

0.1

  1. 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竞赛评估与管理体系研究工作组认可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中获奖,队长和队员按排名先后加分标准如下:

奖项

高教学会认定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附件1)加分标准

获奖层次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人数排名

1

2-3

4-5

6-9

1

2-3

4-5

6-9

1

2-3

4-5

6-9

国家级

4

3.5

3

2.5

3.5

3

2.5

2

3

2.5

2

1.5

省级

3

2.5

2

1.5

2.5

2

1.5

1

2

1.5

1

0.5

校级

2

1.5

1

0.75

1.5

1

0.75

0.5

1

0.75

0.5

0.25

院级

1

0.75

0.5

0.25

0.75

0.5

0.25

0.15

0.5

0.25

0.15

0.1

  1. 在其他科技创新类竞赛中获奖,经院审核确认后,队长和队员按排名先后加分标准如下:

奖项

奖项及加分标准

获奖层次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人数排名

1

2-3

4-5

6-9

1

2-3

4-5

6-9

1

2-3

4-5

6-9

国家级

3

2.5

2

1.5

2.5

2

1.5

1

2

1.5

1

0.5

省级

2

1.5

1

0.75

1.5

1

0.75

0.5

1

0.75

0.5

0.25

校级

1

0.75

0.5

0.25

0.75

0.5

0.25

0.15

0.5

0.25

0.15

0.1

院级

0.5

0.25

0.15

0.1

0.25

0.15

0.1

0.05

0.15

0.1

0.05

0.03

以上竞赛如以金、银、铜奖项认定参照一、二、三等加分,如有特等奖与参照一等奖加分,赛区奖参照省级奖项加分。其他科技创新类竞赛加分每学年不超过1项,超出部分仅作同类择优,不计具体分值。同一项目在当学年获同一竞赛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项计分一次,获不同类竞赛奖项的可重复加分。以团队形式参与的竞赛,排名第10位以后的,按照排名6-9的50%计分。

(5)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发表学术论文的(需见刊发表,且华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期刊等级以华侨大学科研考核系统认定为准)。中科院SCI一区或CCFA类会议论文计5分,中科院SCI二区论文4.5分,中科院SCI三区论文计4分,一类B收录论文计3.5分,二类A收录论文计3分,二类B收录论文计2.5分,三类A收录论文计2分,三类B收录论文计1.5分,其他级别不计具体分值。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分别按50%、25%加分,其他作者不加分。

(6)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获得专利授权的(需授权,受理阶段不予认定),其中发明专利每项计3分,实用新型、外观专利每项计2分,软件著作权每项计1分。专利授权加分每学年不超过1项,超出部分仅作同类择优,不计具体分值。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分别按50%、25%加分,其他作者不加分。

(7)积极参加大学生寒暑假社会实践,获得相应级别立项并成功结项的,按照以下标准加分。

项目级别

负责人

团队成员


项目级别

负责人

团队成员

校级重点

1.5

1

院级重点

1

0.5

校级一般

1

0.5

院级一般

0.7

0.3

(8)实践团队成果入选校级优秀成果汇报会的,团队负责人加2分,团队成员加1.5分。研究成果获企业/社会应用的,团队负责人加1.5分,团队成员加1分。

(9)实践团队(成果)获校级及以上媒体报道,团队负责人加0.5分,团队成员加0.3分。

(10)实践团队(成果)获得省级荣誉表彰的,负责人加2分,团队成员加1.5分。

(11)代表学院参加社会实践项目、就业创业、职业生涯类竞赛获校级以上奖项,经院审核确认后,队长和队员按排名先后加分标准如下:

奖项

其他竞赛加分标准

获奖

层次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排名

1

2-3

4-5

6-9

1

2-3

4-5

6-9

1

2-3

4-5

6-9

国家级

5

4.5

4

3.5

4.5

4

3.5

3

4

3.5

3

2.5

省级

4

3.5

3

2.5

3.5

3

2.5

2

3

2.5

2

1.5

校级

3

2.5

2

1.5

2.5

2

1.5

1

2

1.5

1

0.5

院级

2

1.5

1

0.5

1.5

1

0.5

0.25

1

0.5

0.25

0.1

以上竞赛如以金、银、铜奖项认定参照一、二、三等加分,如有特等奖与参照一等奖加分,赛区奖参照省级奖项加分。同一项目在当学年获同一竞赛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项计分一次,获不同类竞赛奖项的可重复加分。以团队形式参与的竞赛,排名第10位以后的,按照排名6-9的50%计分。

说明:以上赛事专指由官方部门组织的、设有国赛/省赛/校赛的实践竞赛。校内自行组织的实践类竞赛,可在附加分处给予0.5分以下的酌情加分。

三、身心发展与文化素养(13分)主要测评学生在体育与美育方面的表现情况。

(一)体育(7分):主要测评学生参与体育课程、体质健康测试、体育竞赛等情况。

计算方式:体育综合评分(7分)=(基础分100%+赛事分50%,总分不超过100分)/100×7。其中基础分低于50分者,不加赛事分。

1.基础分(100分):大一、大二学生体育基础分=体育课程成绩70%+体质健康测试成绩30%;大三、大四、大五学生体育基础分=体质健康测试成绩100%。基础分由体育学院提供相关网络在线窗口查询。

2.赛事分(100分)

项目

1

2-3

4-6

7-8

参与

代表学院校运动会项目(含篮球、足球、排球、游泳、排舞等“华大杯”系列赛事)

50分

40分

30分

20分

10分

代表学校参加全省高校体育比赛(由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大学生体育协会主办的赛事)

80分

70分

60分

50分

20分

代表学校参加全国高校体育比赛(由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全国单项体育协会主办的赛事)

100分

90分

80分

70分

30分


注:

①赛事分计算由学院(研究院)根据上述赋分办法自行计算,核算时学生需提交秩序册、获奖证书、成绩册等证明,校运会项目以体育学院报名秩序册和成绩册为核定依据;

②同一项目荣获不同级别赛事成绩,以最高级别奖项认定;

③学院(研究院)如对部分赛事级别及算法认定有疑问的,可由体育学院协助认定。

(二)美育6分):主要测评学生参与校园文化活动情况以及认识美、爱好美和创造美的能力。着重从提高审美、培养情操、美化心灵等方面考察学生美育修养。以学生参与音乐、美术、书画、戏剧、戏曲、舞蹈、影视等美育活动,参与中华优秀文化传播和高雅艺术校园文化实践活动等为考评依据。计分方法为基础分+奖励分。

1.基础分2。每学年按照要求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及其他有益于身心健康活动,满足如下情况之一即可获得2分:

(1)参加院级各类文化艺术、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2)参加校艺术团、各社团组织的各类文化艺术、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3)参加学院、学校或其它单位组织的各类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情况(外单位组织的活动需提供证明材料)。

2.奖励分为4。有下列表现者可获得奖励分(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最高加分不超过4):

(1)积极参加校、院级团校培训,顺利结业的加0.25分,被评为优秀学员的加0.5分;参加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思想政治理论社团,考核良好以上的加0.25分;参加“青年马克思主义培养工程”、“大学生骨干培训班”、“菁英学堂”、共青团干部培训班、班长训练营、学生理论学习班等校级学生骨干培养计划并获结业证书的加0.3分,获优秀学员的加0.5分。缺勤、消极怠学等情节严重的,扣0.5分。

(2)积极参加一“马”当先、思政微课大赛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领航计划”系列主题活动等思想政治教育类活动加0.2分,被学院选送参加上级评选的再按获奖等级加分。

(3)积极参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与传承、中华文化传播、推进中外文明交流互鉴等各项活动加0.2分,获优秀学员等表彰的(需提供官方证明)加0.5分。

(4)积极参加各级教育部门组织的大学生网络文化节和高校网络教育优秀作品推选展示活动的加0.2分,被学院选送参加上级评选的再按获奖等级加分。

(5)积极参加“承志文艺奖”、“魅力华园”、“迎新晚会”、“一二·九晚会”等校园原创文化品牌活动的加0.2分(该项不超过0.6)。获得校级奖项的再按获奖等级加分。

(6)积极参加学院阳光合唱团各项活动满一年,考核优秀加2分,其他加1.5分,不合格不加分;其他成员,考核优秀加1.5分,其他加1分,不合格不加分。积极参加学院礼仪队、辩论队、主持人队等文化类团体满一年,担任主要负责人的,考核优秀加1.5分,其他加1分,不合格不加分;其他成员,考核优秀加1分,其他加0.75分,不合格不加分。以上取最高项加分,不累计加分,未参加活动不加分。

(7)积极参加校艺术团、礼仪队、二十四节令鼓队、国旗护卫队、导游队、广播台、华大青年、华大学生报、华园之声等有益身心发展的学生组织各项活动满一年,担任主要负责人的,考核优秀加2分,其他加1.5分,不合格不加分;其他成员,考核优秀加1.5分,其他加1分,不合格不加分。(以上取最高项加分,不累计加分,未参加活动不加分。校艺术团负责人若在学生干部项加分,则该项作为成员加分)

(8)在各类由学校组织、动员或由地方政府机构组织(以公章表明)的思政、文化艺术、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评比中获奖,队长和队员按排名先后加分标准如下:

奖项

奖项及加分标准

获奖层次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人数排名

1

2-3

4-5

6-9

1

2-3

4-5

6-9

1

2-3

4-5

6-9

国家级

4

3.5

3

2.5

3.5

3

2.5

2

3

2.5

2

1.5

省级

3

2.5

2

1.5

2.5

2

1.5

1

2

1.5

1

0.5

校级

2

1.5

1

0.75

1.5

1

0.75

0.5

1

0.75

0.5

0.25

院级

0.4

0.3


0.3

0.2


0.2

0.1


如赛事以金、银、铜奖项认定参照一、二、三等加分,如有特等奖与参照一等奖加分。如赛事评选荣誉类奖项如“先进个人”、“优秀论文”等的,以队长标准加分;属集体项目的,成员按照总人数对应的排名予以加分。同一项目在当学年获同一竞赛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项计分一次,获不同类竞赛奖项的可重复加分。以团队形式参与的竞赛,排名第10位以后的,按照排名6-9的50%计分。

以上文化类活动中,代表学院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比赛或重大活动,但未获一/二/三奖的,个人代表给予奖励分0.75分,10人以内的集体代表每人给予奖励分0.5分,10人以上的集体代表每人给予奖励分0.3分。

说明:以上赛事专指由官方部门组织的、设有国赛/省赛/校赛的文化竞赛。校内自行组织的文化类竞赛,可在附加分处给予0.5分以下的酌情加分。

积极参加“社区文化节”、“阳光文化节”等学院组织的校级文化活动的加0.1分,获奖参照院级竞赛加分。

(9)党员同学“学习强国”评奖年度1-8月积分达到10000分,加0.75分,年度积分达到8000分,加0.5分。团员同学“青年大学习”每期都完成,加0.5分。

四、劳动教育与公益服务(14分)主要测评学生在劳动教育、公益服务等方面的表现。

(一)劳动教育(4分):主要测评学生劳动养成的情况。从学生劳动态度、劳动习惯、劳动技能、劳动精神等方面考察学生劳育,侧重将体力劳动实践的表现作为考核依据。计分方法为基础分+奖励分。

1.基础分为2分。每学年按照要求参加劳动实践、劳动锻炼等劳动教育,满足如下情况之一即可获得2分:

(1)按照要求完成当学年劳动课程。

(2)积极开展宿舍清扫,学年社区表现分不低于98分。

2.奖励分2分。有下列表现者可获得奖励分(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最高加分不超过2):

(1)积极参与公共服务,在政府机关、官方大型赛会活动中主动参与实习见习、劳动锻炼,表现优秀的加1分(仅认可政府部门公章,街道、社区、企业出具的证明不予认定)。

(2)获“省级文明宿舍”的宿舍成员加1分,“校级示范宿舍”宿舍成员加0.75分,“校级文明宿舍”宿舍成员加0.5分,宿舍整洁,学年社区表现分位于本楼栋前30%,宿舍成员加0.3分。

(3)积极提升劳动技能,获得人社部门等国家机关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加0.5分(如教师资格证、网络工程师等)。

(二)公益服务与社会工作(10分):主要测评学生参加各类志愿服务、公益活动、担任学生组织工作人员和承担社会工作等情况。计分方法为基础分+奖励分。

1.基础分3。每学年按照要求参加公益服务、社会工作,满足如下情况之一即可获得3分:

(1)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并在本学年内有服务工时。

(2)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研究院)、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3)在院、校级学生组织担任学生干部,或在学生社团担任负责人。

2.奖励分为7。有下列表现者可获得奖励分(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最高加分不超过7,其中学生干部累积加分不超过5分):

(1)个人思想品德类优秀事迹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的,国家级及以上加5分,省级加4分,市级加3分,区县级、校级加2分。

(2)参加义务献血加1分/次,最高不超过2分。

(3)“志愿汇”平台志愿服务时长,计算公式:本年度(信用工时+荣誉工时)×0.03,最高不超过3分。校外志愿服务时长需提供志愿服务政府部门出具的专门证明,最高认定时长不超过50小时,社区等其他非志愿服务部门出具的证明不予采纳。

(4)在各类由学校组织、动员或由地方政府机构组织(以公章表明)的志愿服务活动中获奖,队长和队员按排名先后加分标准如下:

奖项

奖项及加分标准

获奖层次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人数排名

1

2-3

4-5

≥6

1

2-3

4-5

≥6

1

2-3

4-5

≥6

国家级

4

3.5

3

2.5

3.5

3

2.5

2

3

2.5

2

1.5

省级

3

2.5

2

1.5

2.5

2

1.5

1

2

1.5

1

0.5

校级

2

1.5

1

0.75

1.5

1

0.75

0.5

1

0.75

0.5

0.25

院级

1

0.75

0.5

0.25

0.75

0.5

0.25

0.15

0.5

0.25

0.15

0.1

如赛事以金、银、铜奖项认定参照一、二、三等加分,如有特等奖与参照一等奖加分。如赛事评选荣誉类奖项如“先进个人”、“优秀论文”等的,以队长标准加分;属集体项目的,成员按照总人数对应的排名予以加分。同一项目在当学年获同一竞赛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项计分一次,获不同类竞赛奖项的可重复加分。以团队形式参与的竞赛,排名第10位以后的,按照排名6-9的50%计分。

  1. 担任各级学生骨干满一年(或一届),根据工作业绩分等计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加分):

类别

职务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班级

学生

干部

班长、团支书

3

2

1

学习委员

2

1

0.5

心理保健员

1.5

0.5

获资格证书者加0.5分

其他班委、团支委

1

0.5

0.3

新生班主任助理

2

1

0.5

院级

学生

骨干

学院两委会主席团

4

3

2

学院学生两委会部门负责人正职

3

2

1

学院学生两委会部门负责人副职

2.5

1.5

0.5

学院学生两委会工作人员

2

1

0.5

学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4

3

2

学生党支部支委

3

2

1

校级

学生

骨干

校团委或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校学生团体联合会主席团成员、校学生艺术团团长、校易班站长

4

3

2

艺术团副团长、易班站副站长

3.5

2.5

1.5

校学生会、校艺术团管理中心、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校易班工作站部门负责人正职

3

2

1

校学生会、校艺术团管理中心、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校易班工作站部门负责人副职

2.5

1.5

0.75

校团委工作部门部长

4

3

2

校团委工作部门副部长

3

2

1

楼栋自律会主任、楼栋党支部副书记

2

1

0.5

楼栋自律会副主任、楼栋党支部委员

1.5

0.5

0.3

校团委、学生会、楼栋自律会、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校易班工作站、校艺术团管理中心等学生组织的工作人员

2

1

0.5

学生社团会长

学生社团联合会理事会成员

3

2

如社团年审考核优秀,负责人额外加0.5分

学生社团副会长

2.5

1.5

0.75

以上任职第一项按100%计分,第二项按50%计分,第3项按25%计分,以此类推。

(6)获国家、省、市、校、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团员)”、“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0.5分。

(7)代表学院参加校级学生代表大会的,加0.5分;代表班级参加院级学生代表大会的,加0.3分;报名后无故不参加的,扣0.5分。

(8)团员在年度团员评议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加0.2分。

说明:以上所有证书、任职等证明的认定时间区间为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九条学院成立由学院党委、团委书记、辅导员、班主任组成的学院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条各班成立由班主任、学生骨干5-7人组成的班级测评工作小组,具体承担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测评等工作。

第十一条测评前要对参评学生进行动员,明确测评目的,提出具体要求并使学生熟悉、掌握综合测评的各项内容和评分标准。

第十二条测评学生参照本学院(研究院)制定的测评指标和评分标准,回顾上一学年本人思想、学习、工作等综合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个人自评;在个人自评基础上,以班级为单位,各班测评工作小组组织本班学生开展互评。

第十三条班主任组织学生骨干对同学互评的数据进行核实、统计、处理,根据评议结果计算出每位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得分,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班主任填写《华侨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汇总表》,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第十四条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上报的测评结果进行审核, 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备案。

第五章 结果运用

第十五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作为学生评优评奖、推荐就业的主要依据,作为学生推优入党的重要依据,作为学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重要参考依据,作为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考核的直接运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若在测评中,出现该细则中未规定或未写明的事项,将由学生工作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的精神,结合实际情况予以讨论、决定。

十七本办法由工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十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